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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概况
时间:2022-03-30

1.1联盟简介

宜宾市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产教融合生态联盟,是在宜宾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四川省“学教研产城试验区”项目背景下,面向区域内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产业,搭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常态化的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建立多方协同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就业创业,助推宜宾市新兴产业良性发展。

1.2联盟章程

第一条联盟的名称:宜宾市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产教融合生态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由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宜宾市及国内智能终端(智能制造)领域的主要企业发起,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院系、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以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为目的的全国性、开放性、非营利性的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深入学习理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面向产业发展未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供需对接和知识共享,加强行业指导,推动职业教育与应用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探索,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创新产教融合生态,建设信息智能强国。

第四条 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挂靠单位是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联盟对外印发文件一般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或行指委代章。

第六条 联盟立足于搭建全国性产教融合合作与促进平台,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为“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第七条 联盟任务是推动行业人才生态、科技生态、产业生态深度融合,探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构建新时代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新型生态,抢抓世界智能终端(智能制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形成以企业和行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依托的跨区域、跨行业、多元化的全国性产教融合生态联盟。

第八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搭建资源整合平台。推动纵向、横向产业资源和要素资源整合,探索“政产行企校”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类型发展新模式,提升国家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创新产业发展体系。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推进跨界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拓宽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产业链式发展、集群发展体系;

(三)构建新型科技生态。按照预研储备、引领推广、应用普及三个层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推进科技双向融合,构建新型科技生态;

(四)建设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推动覆盖智能终端(智能制造)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聚合联盟成员资源,打造一批智能终端(智能制造)细分领域的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五)形成新型人才生态。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在产业与专业、企业与院校双向融合中,加强新型教师培养培训,构建新型人才生态;

(六)提升人才培养培训质量。以最前沿的智能终端(智能制造)需求、技术和产业发展为引导,大力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现代学徒制、社会人才培训等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革命;

(七)推进新型产业生态。指导建设一批覆盖智能终端(智能制造)领域,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大力发展校中厂、厂中校等产教融合模式,形成一批新型产业生态;

(八)完善教师教材教法体系。分专业探索建设一批高水平、结构化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动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

1.3组织结构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联盟大会、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专业委员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1.4集团成员

第一条联盟发起单位

由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综合服务局、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局、宜宾市智能制造行业协会、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宜宾智威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康佳科技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四川朵唯智能云谷有限公司、四川苏格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联合发起。

联盟其它主要成员单位见下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海康威视

海尔集团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华中数控集团

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四川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酷赛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领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易景智能终端有限公司

西南联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宜宾泽平智能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宜宾格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邦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骏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联盟大会

(一)联盟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

(二)联盟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联盟大会主要职权

1、决定联盟的组建成立;

2、决定联盟的内部机构设置;

3、讨论决定联盟职能;

4、审议联盟章程;

5、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6、审议联盟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7、讨论和审议决定联盟的重大发展和改革事项;

8、提名、选举和任免联盟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单位;

9、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条 联盟理事会

(一)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组成,在联盟大会闭幕期间,由联盟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

(二)联盟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可以临时召开,联盟理事会原则上固定在宜宾召开。

(三)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2名;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并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名,由理事长提名产生。

(四)联盟理事会主要职权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2、制定联盟章程;

3、讨论决定联盟大会闭幕期间的重大发展和改革事项;

4、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5、准备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6、决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7、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8、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联盟大会报告;

9、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10、决定联盟工作组的设定;

11、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12、监督联盟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成员单位

(一)成员单位由非理事会成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首届理事会成员单位由参与联盟组建的各单位组成。

(二)联盟各成员单位中,理事长所在单位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所在单位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所在单位为理事会员单位。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是联盟理事会下设机构,根据技术细分领域需求逐步设置。

第六条 理事会秘书处

(一)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永久性设在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具体负责履行理事大会决议、理事会会议纪要、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档案保存和内外联络等事务。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通过秘书处与联盟内外其他单位建立联系。

(二)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单位为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秘书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日常活动开展,为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提供日常服务。

(三)秘书处主要职权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5、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6、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7、负责办理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管理制度

第一条 联盟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向成员单位收取固定会费。

第二条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为:

(一)成员单位捐赠、赞助;

(二)政府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联盟活动经费处理办法。参加活动单位人员费用原则上按标准交纳会议费用并自行负责差旅费用,不足部分按以下原则补充解决:

(一)联盟大会暨中国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国际展会费用,由领衔成员单位赞助与举办地政府拨款支持解决;

(二)各类竞赛活动费用由领衔成员单位赞助与举办地政府拨款支持解决;

(三)各类专业学术会议费用由领衔成员单位解决;

(四)理事会、秘书长会议费用由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解决。

第四条 联盟日常活动经费由秘书长单位亚洲信誉第一的网投平台设立专账管理,每年度向理事长会议和联盟大会报告;专项活动经费由领衔成员单位负责,实行专账管理,活动结束后应该向参会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报送联盟秘书长备案。

第五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和财政部分、审计部门的监督,联盟原则上不置办固定资产。

第六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第八条 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

(三) 联盟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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